在某些情況下, FAR§91.323允許阿拉斯加的最大總重量增加15%(最多12,500磅):
(a) 《聯邦航空條例》的任何其他規定,管理人將按照本節的規定,批准根據美國航空公告第7–A號認證的飛機的最大認證重量增加商務部於1931年1月1日修訂本或根據§91.325 14 CFR Ch。如果該飛機是由阿拉斯加州在阿拉斯加州運營的,則本人(第1–1-5版)是以前的《民航條例》(14 CFR第4a部分,1964年版)的第4a部分的正常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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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持有人根據本章第121部分或第135部分進行的操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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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內政部在進行遊戲和魚類執法活動或與公共土地有關的管理,火災探測和滅火活動。
ol> (b)根據本節批准的最大認證重量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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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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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飛機規格中列出的最大重量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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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符合《標準》中指定的正常類別的正機動負荷係數要求的重量本章第23.337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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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符合型式認可的爬升性能要求的重量。
ol> (c )在確定最大許可重量時,管理員應考慮飛機的結構安全性和要穿越的地形。
(d)根據本節確定的最大許可重量被添加到飛機的運行限制和被確定為在阿拉斯加州內授權進行操作的最大重量。
一個可能的原因是,《阿拉斯加法規》第02.35.110條要求往返阿拉斯加和在阿拉斯加境內運營的飛機必須攜帶其他應急和救生設備:
(a)除非攜帶緊急設備,否則請攜帶飛機在州內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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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季,必須攜帶以下最低限度的設備:
- 每位足以維持一個星期生命的乘客的口糧;
- 一把斧頭或斧頭;
- 一個急救箱;
- 各種各樣的索具,例如作為鉤子,蒼蠅,繩索和墜子;
- 一把刀;
- 起火器;
- 每個乘員一個蚊帳;
- 在密封的金屬容器中的兩個小型信號裝置,例如彩色煙霧彈,鐵路保險絲或特製手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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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小節中,必須將以下內容作為最低要求每年10月15日至4月1日:
- 一雙雪鞋;
- 一個睡袋;
- 一個毛毯或類似物品(b)但是,經許可可運載15名以上乘客的多引擎飛機的運營人只需要攜帶食物,蚊帳,以及每年10月15日至4月1日期間的所有時間以外的信號設備,同時還應攜帶兩個睡袋和每兩個乘客一個毯子。以上關於緊急口糧和設備的所有要求均被視為是最低要求,可以充分發揮作用,除非部門可能不時採取進一步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