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I610墜機事故的初步報告顯示了在飛行員顯然沒有控制飛機的時候,ATC和LIN610之間有多少分心的談話。 –由FDR數據證明–應該與其他人(而不是ATC)交談以診斷問題。這違反了“航空-導航-交流”的原則。
雖然顯然屬於機組人員宣布緊急情況的責任,但我的問題來自空中交通管制的觀點:
(摘自初步報告,第1 + 2頁)
在世界標準時間23:21:53, LNI610 SIC要求“在某個保留點”批准TE控制器。 TE控制器詢問LNI610飛機問題,飛行員回答“飛行控制問題”。
在世界標準時間23:24:51,TE控制器為LNI610目標標籤添加了“ FLIGHT CONT TROB”文字
初步報告顯示,即使在飛機起飛後,在關鍵時刻,空中交通管制和LNI610之間仍有可有可無的談話。
我的問題是:
看到該航班被ATC標記為“ FLIGHT CONT TROB”,ATC是否可以處理情況的方式有所不同,例如即使他們沒有機組人員聲明,也可以減輕他們的困擾,甚至可以完全解決PAN PAN的情況(不要限制導航,重新路由其他交通,盡可能避免通信)?
還是他們是否真的束縛了雙手,只要沒有通過MAYDAY或PAN PAN正式宣布緊急狀態,就有義務將航班與其他航班一樣對待?
我非常歡迎您提供任何答案,包括不熟悉此特定事故但可以分享其工作經驗(在實踐中如何處理)的飛行員或ATC管制員和//或指向特定規則(理論上應如何處理)。
FDR數據(時間戳和我在23歲時添加的粉色豎線: 21:53和23:24:51與上面引用的ATC摘錄相對應的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