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了電影《敦刻爾克》(我強烈建議觀看)。
不想洩露太多關於電影的信息,一名Spitfire飛行員飛來飛去頻道。他們失去了引擎,聲稱大海看上去很平靜,並選擇放棄航行。
為何“噴火”飛行員會選擇這樣做?在海裡開溝真的比跳傘更安全嗎?
我最近看了電影《敦刻爾克》(我強烈建議觀看)。
不想洩露太多關於電影的信息,一名Spitfire飛行員飛來飛去頻道。他們失去了引擎,聲稱大海看上去很平靜,並選擇放棄航行。
為何“噴火”飛行員會選擇這樣做?在海裡開溝真的比跳傘更安全嗎?
在那個時代救助座艙既不容易也不總是成功的任務。飛行員要么必須滾動飛機,打開機蓋,然後將自己釋放到空中,或者如果無法滾動,則要在機翼上行走並跳躍。
這本質上是不安全的。別忘了你沒有離開健康的飛機。可能有煙,雜物,火,螺旋槳旋轉,尾巴可能橫穿您的出路。
閱讀 Hans-Joachim Marseille試圖紓困時發生的情況。 Wikipedia的話:
胸部左側撞擊戰鬥機的垂直穩定器,要么立即殺死他,要么使他失去意識,以至於無法部署降落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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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關於溝渠還是救助,我沒有任何資料來證實生存的機會,因為最終,重要的是要活著離開那裡。但是我想這取決於許多因素,其中一個就是影片中提到的海洋狀態。
另一個是機身遭受的破壞類型。如果沒有“緊急原因”離開飛機並且您可以合理地盡快棄航,最好冒險與水“溫和”接觸,而不是離開駕駛艙並增加被我所傷害的機會。
最後,事實證明,選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情況。我沒看過電影,所以除了“海上狀態”外,我不知道細節。因此,假設您位於能夠支持溝渠思想的水域之上,那麼影響決策的主要因素是:
在烈性烈酒的情況下,在海上進行溝渠比進行救助還不安全。 Spitfire XIV & XIX飛行員筆記具體說明:
71開溝
(i)只要有可能,飛機
我認為建議與降落傘相比應該放棄,因為降落的質量非常差。在這種情況下,飛行員的決定取決於他在極端壓力下的精神狀態。也許他擔心被滑道的懸掛線或體溫過低所困擾,如果沒有及時進行救援,這很有可能。必須指出的是,飛行員沒有接受過任何關於救助的實踐訓練,這在最佳情況下是危險的(即使現在有彈射座椅)。關於救助的噴火飛行員的描述是這樣的:
......您鬆開皮帶,拋開機蓋並保持飛機水平,但將其向前修剪然後放開搖桿,將飛機打成一團,然後射擊,然後飛機掉下來,當您掉落時,您可以拉降落傘...
難怪飛行員首選在駕駛艙內。這位特殊的飛行員忘記拋棄了機蓋,但他的斜槽陷入其中,然後以某種方式逃脫,忘記拉動斜槽,最後最終摔成一片。在那種狀態下,飛行員可能決定冒險,而不是遵循註釋。
由於燃油箱,機翼和機身空間中滯留的空氣,飛機在開溝後往往會漂浮,這是非常有價值的救生筏。溝渠的飛機也比漂浮在水中的單個飛行員更明顯。
英吉利海峽全年也很冷,能夠通過爬上機翼而遠離它,這將限制接觸並顯著增加生存時間。 Spitfire飛行員沒有木筏,因此這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對於打包,高度是主要標準。如果在水上高度較低的地方,有可能在降落傘未完全打開的情況下撞到水,這取決於飛機的軌跡和從駕駛艙出來所需的時間。
假定高度足夠大,我本以為開溝比較危險,因為撞擊力可能足夠高,足以使飛行員昏迷於頭部前方的瞄準器上,然後他會飛機下沉時淹死。噴火和颶風在表面上漂浮時間不長。
開溝的過程並不簡單,但是整個目的是使衝擊力最小化,因為這是速度的平方(即因此,以最低的可控制空速飛入風中(以降低地速)但要沿著浪潮/波浪狀飛行,這樣一來,在著陸時不要突然撞成波浪,這很重要。還嘗試使尾翼飛機首先碰到水,因為減速不會像先擊打機翼或機頭一樣劇烈。同樣,如果首先是機頭或機翼,則可以在“噴火”上“潛艇”(即機翼上的水流會使飛機墜落,甚至停止飛行)。底盤系統也必須向上,以防止飛機著陸時翻轉或潛水。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它們通常在飛機停下來之前處於水下,因此您需要係好安全帶為了承受衝擊,您必須迅速解開皮帶並進入地面。
我沒看過電影,但是根據我讀過的大量第二次世界大戰傳記,我認為實際上,鑑於這是你自己的生活,而且你很可能以前從未跳傘過,這完全取決於您個人的理解和恐懼。
我的個人觀點是,如果您在小型飛機上進行溝渠降落時的時速超過60英里/小時,則結果可能不會很理想,甚至70英里/小時也可能會產生很大的不同,而80英里/小時90很可能會殺死你。我並不是說您無法忍受更高的速度,但是如果您做到了,那麼您將非常幸運。您只需要閱讀事故報告就可以了解如果您不能正確地進行速度操作,例如順風而下或不以最小速度行駛,您將死。這些信息只會增強我對戰時飛行人員的尊重。
在這種非常特殊的情況下,他足夠靠近安全海岸,因此滑行路徑可帶來巨大收益。放棄讓他比跳遠更安全。
所以從短期來看,跳躍也許更安全,但從長遠來看,即使您考慮了放棄,也被認為更安全。
但是,沒有在真空中做出飛行員決定的事實,而且正如許多其他人所指出的那樣,有很多理由不一定會適用該決定。一般或其他情況。